根据清代通行法则来看,“城”主要是指政治中心,如都城、省城、府城、州县城,即各级政府的所在地。此外,“城”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城墙,居住在城墙以内的居民称为“城居”。
不过,由于古代的城分为内城和外城,外城居民以“关厢”为单位,因此现代学者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认为城墙之外的居民应该排除在“城居”之外,而有的认为对于那些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来说,附城之外的功能也很明显,应该划入“城居”的范畴。实际上清代中期以后,就把城内、关厢和附城地区纳入城市,因为城与关厢紧相毗连并有一定的外缘界限,且在行政上,与城市隶属同一个行政单元。
对于“镇”而言,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特色,它被分为不同的等级,有城市、中心市镇、中间市镇、标准市镇四个等级。时人也将镇视为城,有些镇属于“关”,像上面提到的山海关,还有熊岳北关等等。此外清代对镇的定义还有一些其他的标准,凡含有“镇”、“集”字眼的地方都归为镇,有些带“铺、埠、坊、巷、街”等字样的,则要加以核实,确定符合标准的就归为镇。
最后是“乡”,它的定义标准比较简单,凡是没有归类为“城”、“镇”的地方皆化为乡。对于绅士和富商阶层来说,其居住地往往有多个,他们由乡墙迁入镇、城,由小城市迁入大都市等,但这种现象只是少数,不代表主流。
需要注意的是,清代对城市、乡镇的定义标准并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有些地方的名字是不带“镇”、“集”一类字样的,但因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的原因,也都是属于镇,而且还是“重镇”,比如“熊岳”、“清江浦”、“木渎”、“泗州”等有名大镇,自然是要归入镇的。
总之,清代城市、乡镇的区分主要是根据政治中心、城墙、行政单元等因素来划分的。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争议,但这些标准仍然是我们理解清代城市、乡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