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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湟鱼案宣判!捕捞者被判刑8个月,为何捕捞湟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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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湟鱼属于二级保护动物
近日,黑龙江省判决了七起黑土盗卖案,11人被判刑,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这一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许多人都说,本来贩卖黑土就是违法,而刑罚也是如此之重。盗采黑土后,还有一份非法捕捞判决书,也为网民所察觉,引起了激烈讨论,本案指张某2020年曾多次到青海湖钓湟鱼,总重量达24.68公斤。
经法院审理,张某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八个月,还需补偿2700余元,并且向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国家关于渔业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湟鱼为青海地区的一种独特鱼类,因体表少有鳞片附着,有“青海湖裸养鲤”之称,而湟鱼两侧臀鳍和肩带处鳞片较疏,只是没有普通鱼的鳞那么显眼。湟鱼与其它淡水鱼一样具有食性广、抗病力强等特点。研究认为湟鱼先民应源于黄河,青海湖是约13万年受地壳运动影响而形成的,所以黄河鲤鱼在地理上是孤立的,部分在青海湖里随漫长的岁月演变为湟鱼。

虽然湟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但是也有一些科学家认为湟鱼不适合作为观赏鱼类食用,因为湟鱼体内含含有有毒物质,如果人吃下这种鱼会中毒死亡。据载湟鱼是上个世纪中叶尚不属于濒危动物的鱼类,但其于2004年被列入濒危物种,青海省早在2000年起,就已严禁以任何方式捕捞湟鱼。
为了保证人们能够吃饱饭,一些科学家们提出了“人工养殖”这种办法来解决食物匮乏问题。而居住在青海湖周边的人们,也发现了一条解决温饱的途径,即在青海湖钓湟鱼。

直至今日湟鱼种群仍没有完全恢复,因此,它们仍然受到法律保护。青海湖湟鱼以往的开发历史,是给我们上了一课,不要重蹈覆辙。湟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张某敢铤而走险,那么,他只有受到法律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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