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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失败医院拒绝返还夫妻胚胎 江西一医院被告

张某和林某夫妇二人在江西的一家医院中和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签约治疗协议书,医院的两次移植胚胎都没能够成功,张某认为医院还剩下一个胚胎应该返还给自己,可以方便自己到其他的医院中进行移植手术。医院认为冷冻胚胎的转移使用都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技术的限制,在医院中有专门的设备能够保证胚胎的安全性,如果当事人自己保存转移的话,很有可能会给胚胎造成威胁,所以医院拒绝将剩下的一个胚胎返还。

张某和林某夫妇二人在结婚以后一直难以生育,最终选择到医院寻求帮助,经过和医院的共同商讨以后,和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签约治疗协议书,在协议签订结束以后二人就已经向医院支付了治疗的费用开始接受治疗。根据协议书内容医院会一次性准备三个移植胚胎,这三个移植胚胎医院都会进行冷冻处理已做备用。在当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医院分别使用了两个移植胚胎不过最终都没能够让妻子怀孕,在这之后就没有再次接受过医院治疗,而剩下的一枚胚胎被医院保管。

因为妻子并没有受孕成功,所以双方所签订的移植胚胎协议书终止确认单,对于剩下的一个胚胎,张某认为自己想要保留下来带走去其他的医院中做胚胎移植手术,于是和医院协商返还胚胎。

南昌市东湖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胚胎属于夫妻双方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产物,夫妻双方理应拥有胚胎的天然权利,夫妻二人想要取走冷冻的胚胎,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条款规定,也没有违背社会道德秩序,不过在胚胎转运成熟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够保证胚胎的活性,所以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应该向夫妇二人返还目前保管的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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